Friday 26 Apr 2024
By
main news image

(布城21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雇主必须为外籍劳工缴付人头税。

人力资源部昨日发布文告指出,所有雇主必须承担新雇用及已更新临时工作准证(PLKS)外劳的人头税。

“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在政策生效前已缴付人头税的雇主,即便外劳临时工作准证在今年至2018年仍有效。”

人力资源部说:“若雇主未能遵守外劳人头税相关法律、条规和政策的雇主,当局将采取严厉行动。”

在雇主获准聘请外劳之前,必须签署雇主同意书。该同意书已阐明承担外劳人头税的责任。

大马半岛制造、建筑和服务领域的外劳人头税为1850令吉、种植及农业领域640令吉,以及女佣介于410至590令吉。

至于沙巴和砂拉越,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外劳人头税为1010令吉、服务业1490令吉、种植业590令吉、农业410令吉,以及女佣介于410至590令吉。

政府通过第十一大马计划制定改善国内外劳管理系统的举措,包括到2020年将外劳占我国总就业率降至15%,以及通过改善外劳人头税机制来控制低技能外劳的流入。

内阁在2016年3月25日同意,2017年1月1日起,雇主必须承担外劳人头税。

但在接获雇主组织的意见和反馈,以及考量到经商升本,政府因而决定将此措施展延至明年1月。

 

(编译:陈慧珊)

      Print
      Text Siz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