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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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丹绒岸外(Tanjung Offshore Bhd)前集团顾问兼董事经理 Datuk Harzani Azmi昨日在地庭被控欺诈和洗钱两项罪名,但他不认罪。

Tanjong_offshore_chart_fd_170216Harzani涉嫌在2013年欺诈诱导丹绒岸外与Appolusa私人有限公司签署售股协议,收购 Gas Generators(马)私人有限公司(Gastec)的余下49%股权。

此外,他也被控在2013年涉及1330万令吉的洗钱活动。

如果罪名成立,49岁的Harzani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身穿棕色T恤衫的他,在庭上显得沉稳。

法官 Mohd Nasir允许他以每项控状10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下令交出护照。

法庭将在3月23日联合审讯这两项控诉。

根据控状书,Harzani据称在2013年10月21日,上午10时,于丹绒岸外办公室通过公司财务主管 Tan Seow Hoe提出“建议收购Gastec余下股权”的计划。

在2012年4月23日至2014年6月19日担任丹绒岸外集团董事经理的Harzani,据说当时知道这些股票被高估。

在去年3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小股东就质疑该股票的估值。

该收购让Gastec成为丹绒岸外的独资子公司。Gastec主要从事制造和行销工业和岸外油气市场的燃气发电机。

Harzani被指触犯1965年公司法令第366(1)(a)条文,并在该条文下被控。

他也被控间接涉及洗钱活动,在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期间,指示律师楼Mathews Hun Lachimanan将客户户口的1330万令吉,调动至肯纳格投资银行的一个客户信托户口。

这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在该条文被控。

第一项罪名的副检察司(DPP)是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Datuk Umar Saifuddin Jaafar,而第二项罪状的DPP则是来自总检察署旗下反洗钱单位的Husmarudin Husin。

Datuk N. Sivananthan是Harzani的代表律师。

去年5月,Harzani被反贪会拘留,以调查在收购Gastec中涉嫌欺诈。

自2015年1月,丹绒岸外充斥纠纷和董事部变动,促使董事部在1月8日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审查其交易,包括French Bourbon SA的倒置收购建议,这让丹绒岸外可重回岸外服务船只行业,但这项交易在2014年12月29日取消。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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