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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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5日讯)《新海峡时报》和《马来前锋报》等4造今日同意遵循吉隆坡高庭在2015年所发出的庭令,就诽谤财政部长林冠英向新加坡泄露国家机密而赔偿合共40万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Americk Sidhu向联邦法院指出,持有上述两家报章的新海峡时报媒体(马)私人有限公司(The New Straits Times Press (M) Sdn Bhd)和马来前锋报(Utusan Melayu (M) Bhd)同意遵循高庭谕令他们各支付20万令吉赔偿,以及堂费2万令吉给林冠英的裁决。

以上诉庭主席Tan Sri Ahmad Maarop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林冠英撤回要求上诉的准令申请。

Americk表示,同样遭林冠英起诉诽谤的另3造,即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宣传组主任Ruslan Kassim、土著权威组织主席Datuk Ibrahim Ali和土著权威组织则要求法院给予1个月的时间来探讨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本案将在4月3日过堂,以等待土著权威组织等3造的回应。

另两名联合审理本案的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Dato Seri Balia Yusof Wahi 和 Datuk Alizatul Khairi Osman Khairuddin。

Americk在庭外受访时说,两家媒体是基于联邦法院于2018年在审理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张健仁要求撤销砂州政府和州财政局起诉他诽谤一案的裁决而决定与林冠英和解,而联邦法院当时的裁决实际上赋予了林冠英以公职身份和个人名义兴讼的法律地位。

联邦法院当时裁决,无论是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皆可入禀法庭起诉他人,包括媒体诽谤,并首次鉴定大马不会遵循或仿效英国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报》诽谤一案的法律原则,禁止声誉被贬的政府机构或官员(公职人员)对他人兴讼。

林冠英是在2012年5月11日入禀高庭起诉7造诽谤,他申诉,Ruslan于2011年10月1日在土著权威组织的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声明,要求商人Datuk Mohamad Azman Yahya解释他与Datuk Seri Kalimullah Hassan和新加坡行动党资深领袖于2011年8月12日在新加坡会面的事。

林冠英也是时任槟州首长,他表示,有关声明影射他向新加坡泄露国家机密而危害国家安全,并向《新海峡时报》、《马来前锋报》等7造索取150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和特别赔偿,以及利息、堂费和其它高庭认为合适的庭令。

高庭较后于2015年谕令Ruslan、Ibrahim Ali 及土著权威组织必须因诽谤林冠英赔偿15万令吉,而《新海峡时报》前集团总编辑Datuk Syed Nazri Syed Harun和新海峡时报被下令赔偿20万令吉,至于《马来前锋报》前集团总编辑Datuk Abdul Aziz Ishak和其报章则须赔偿2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较后却批准上述7造所提出的上诉,并接纳英国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报》诽谤一案的法律原则,裁决任何公职人员不可以其公职身份起诉任何人,包括媒体诽谤。

林冠英较后在2017年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代表《新海峡时报》和《马来前锋报》等4造的律师为T.H.Liew 和 Lim Qi Si,律师Mohd Irwan Mohd Mubarak代表Ruslan,而律师Adnan Seman则代表Ibrahim Ali 及土著权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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