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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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高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监禁12年以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早前裁决,纳吉所有7项罪状罪名成立,包括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提供40亿令吉贷款中一项滥用职权罪、3项涉及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以及3项洗钱罪。

在裁决中,法官指出公共利益和执法对威慑违法者的重要性。

他说,被告的地位是值得信任的。

法官指出,滥用职权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3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以及3项洗钱罪每项监禁10年,同期执行。

法官说,如果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则将以监禁5年来取代。

法庭目前正在审理暂缓刑罚。

纳吉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状,作为首相兼财长及SRC名誉顾问,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2014年12月份)和1000万令吉(2015年2月份)。

这些资金来自KWAP的两笔贷款,总值40亿令吉。

这3项指控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刑期为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同时,他还被控1项滥权罪。纳吉作为首相兼财长,利用他的职务通过参与KWAP向SRC提供政府担保贷款的决定,行贿4200万令吉。

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罪行,在大马反贪会第23条文下被控。

根据第24条文,他将面临20年监禁,并罚款贿金的不到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至于洗钱罪,身为北根区国会议员的纳吉被控非法收受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并存入他的两个AmIslamic银行户口,户口号码分别是2112022011880及2112022011906。

他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期间,在AmBank, 55, Jalan Raja Chulan犯下罪行。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每项指控将面临最高15年监禁,以及最高500万令吉或贿金5倍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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