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4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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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今日向高庭声称,登嘉楼政府在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董事局课题上产生分歧后,马上就想与该机构脱离关系。

沙菲宜也宣称联邦政府起初并不愿意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并将其收购归咎于登州政府对登嘉楼投资机构在投资政策上的干涉。

当案件于今日续审时,沙菲宜声称,在双方就登嘉楼投资机构最初拟发行由联邦政府担保的50亿令吉回教债券产生分歧后,财政部较后针对登嘉楼投资机构向登嘉楼大臣机构(MB Inc)提供3个选项。

不过,沙菲宜表示,文件显示登嘉楼大臣机构选择了财政部所提供的第三个选项,即退出登嘉楼投资机构,甚至完全不考虑第一及第二个选项。

财政部所给予的第一及第二个选项分别为:

1)为登嘉楼投资机构有关管理结构方面的章程进行小幅度修改后,让登嘉楼大臣机构继续留在登嘉楼投资机构;

2)让登嘉楼大臣机构全权掌管登嘉楼投资机构,惟联邦政府将为其50亿令吉回教债券进行担保。

沙菲宜较后引述一封志期2009年7月1日,由登嘉楼大臣机构代表致予登州苏丹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的信函,信函显示登嘉楼大臣机构对财政部第三个选项而给予的建议,即登嘉楼大臣机构放弃登嘉楼投资机构,改由财政部全面接管。

他说:“他们(登嘉楼大臣机构)只专注在第三个选项,他们甚至无视第一及第二个选项。”

另一方面,沙菲宜也指出内阁在志期2009年7月8日的会议记录曾提起投资者对登嘉楼投资机构缺乏兴趣是因为登州政府在有关机构内所发挥的政治影响力。

他在庭上念出内阁会议记录的部分内容:“若登州政府试图要在登州投资管理方面施予政治影响力,它(登嘉楼投资机构)不会吸引投资者。”

他补充说,联邦政府必须考虑到在登嘉楼投资机构在投资决定进一步展延后所造成的机会成本。

根据沙菲宜,登嘉楼投资机构是时任国家元首兼登州苏丹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所构思出来的想法,以确保登州在石油供应枯竭的情况下,仍能继续获得其它的收入。

其最初的计划是让登嘉楼投资机构向布城索取60亿令吉的未支付石油税,并发行以联邦政府担保为期30年的50亿令吉回教债券作为初始资本。

不过,有关回教债券却在未经登嘉楼大臣机构的同意下,由时任登嘉楼投资机构总执行长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批准而进行发行。

根据登嘉楼大臣机构,联邦政府所提供的担保并没有遵循登州政府所列出的条件。

根据控方第八证人兼纳吉的前特别助理Datuk Amhari Efendi Nazaruddin,登嘉楼大臣机构也挑起州政府在登嘉楼投资机构董事局召开会议时,无任何代表出席的课题;Amhari当时代表首相办公室出席相关的会议。

 

(编译:魏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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