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5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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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发布了两份咨询文件,征询公众对首次代币发行(ICO)及产业众筹框架的意见。

公众可浏览该监管机构的网站查看这些文件。

ICO是一种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替代筹资方式,发行方发行数字代币,为项目或企业筹集资金。

证监会昨日发布文告指出:“咨询文件将探讨包括发行方的资格、透明和充分披露的需要,以及ICO资金使用的框架。”

根据咨询文件,证监会提出类似于2015年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股权众筹和P2P平台实施的要求。

证监会建议,在提交正式申请之前,ICO发行方应先接洽该会授权的独立第三方,由其托管ICO并评估白皮书。

“上述做法将使证监会能够借助有意参与和促进这一行业发展人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证监会在咨询文件中指出:“建议第三方是认可的市场营运商,或证监会认可具备所需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任何其他人。在这方面,证监会将就第三方担任这一角色的授权,推出一个独立的框架。”

该文件载有一份评估ICO的准则,其中包括ICO发行方的管理具备适当的经验和记录。

只有本地公司可进行ICO

另一项值得注意的要求是,只有本地注册的非上市公司,缴足资本最低为50万令吉,才能进行ICO。

证监会指出:“在ICO框架的初期阶段,证监会建议不允许上市公司进行ICO,因为这可能对上市股票的价格和估值,以及对现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然而,上市公司可设立一个独立公司来进行ICO。”

此外,亦建议ICO筹集资金的金额限制,发行方只能筹措股东基金10倍的资金,上限为1亿令吉。

筹获资金方面,证监会建议,至少50%的资金必须用在大马,而如果ICO是资产担保,则必须至少50%的资产位于大马。

该监管机构还提出了白皮书的披露要求,其中包括ICO的目标和时间表、有关计划可持续性的详细描述、通过ICO筹资的目标款额,以及资金使用的预定时间表。

同时,产业众筹咨询文件提出一个监管框架,将设定首购族的资格要求、平台上可列出的产业标准、平台营运商的义务和融资限额。

根据拟议的框架,平台营运商不得向购屋者或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财政援助、为财务顾问和律师等个人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和谈判条款。

证监会还建议,购屋者必须提供不少于楼价10%或最高20%的首期供款,以显示对该计划的承担。

对于在平台上列出的合格产业,证监会建议仅允许直接向发展商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令吉,位于本地的新建成产业。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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