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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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高庭昨日裁定,控方在SRC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审讯中所提供的证据显示,这家作为策略投资工具而成立的公司,也是为了拿督斯里纳吉的私人利益而设计的。

承审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认为,这位前首相在SRC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并且滥用职权。

法官昨日裁定,控方成功确立了纳吉的所有7项控罪表罪成立,即一项滥用职权、3项刑事失信和3项洗钱罪,涉及金额4200万令吉,纳吉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指出,鉴于纳吉未能在内阁会议上避免利益冲突或立场冲突,因此从当时的情况可以轻易地推断出纳吉在本案中获得利益的意图,构成犯罪意图。

现年66岁的纳吉在法官宣判时,显得平静。

法官给予纳吉3个选项:在证人栏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

纳吉选择了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法官择定12月3日至19日聆审。

庭审历时60天,共有57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在昨日的裁决中,法官表示,基于全部证据,可以解释为纳吉是SRC的影子董事,并且根据他的指示,从第一笔贷款中的18亿令吉转到两家海外银行。

“被告作为(时任)首相在SRC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因为他有权撤换董事。”法官并补充,这意味着纳吉是一名影子董事。

法官认为,纳吉是刑事法典第4条文阐明的代理人,因为他是公司的名誉顾问。

他指出,纳吉对SRC的控制是压倒性的,即使这是一家私人公司。前首相作为名誉顾问,意味着董事们必须征求他的批准。

他补充,公司章程第117条文的实施改变了SRC的结构,纳吉对该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法官裁定,从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到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再汇到纳吉账户的资金流动,已证明存在不当行为。

法官说,Yayasan Rakyat 1Malaysia前总执行长Ung Su Ling说,她是在已故Datuk Azlin Alias(纳吉首席私人秘书)的指示下,把钱转入被告的账户。

法官也指,SRC前总执行长Nik Faisal Ariff Kamil与纳吉有关联,SRC被挪4200万令吉。

他指出,这些钱被用于各种目的,共签发了15张支票,其中包括纳吉支付纳吉的卡债。

法官还裁定,纳吉有关这笔钱来自阿拉伯王室的说法令人无法理解,因为这笔钱在早前已被动用。

“因此,刑事失信罪名表罪成立。”

针对3项洗钱罪,法官认为,纳吉账户中的4200万令吉来自于刑事失信罪所证明的非法活动。

“我发现被告知道420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收益,被告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这4200万令吉是否为非法活动收益。”

控方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为首,团队包括外聘副检察官Datuk V Sithambaram、总检察署刑事科主管Datuk Ishak Mohd Yusof、Datuk Suhaimi Ibrahim和其他副检察官。

丹斯里沙菲宜,连同Harvinderjit Singh、Farhan Read和其他律师则代表纳吉。

纳吉被控在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期间滥用职权,参与和涉及代表政府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提供的4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收贿4200万令吉,因而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法令第23条文。

一旦罪成,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还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状,作为首相兼财长及SRC的名誉顾问,控制属于SRC的40亿令吉资金,刑事失信金额分别为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如果罪成,纳吉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鞭笞和罚款。不过,由于他的年龄,将不会被鞭笞。

至于洗钱罪,纳吉据称分别收到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这是通过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汇入两个大马回教银行账户的非法活动收益。

如果罪名成立,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每项指控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00万令吉或贿金5倍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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