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政府的上诉,并下令内政部赔偿The Edge Commun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The Edge)在去年7月27日至9月21日停止出刊财经日报和周刊的损失。
由法官Datuk Mohd Zawawi Salleh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一致裁定驳回政府就高庭谕令评估The Edge因《The Edge》财经日报和周刊停刊损失而提出的上诉。
高庭法官Datuk Asmabi Mohamad撤销内政部吊销《The Edge》财经日报和《The Edge》周刊的出版准证长达3个月(从7月27日起)的决定,并对The Edge提呈的司法审查申请作出裁决,并下令评估因停刊令而引致的损失。总检察署时隔两日后提呈上诉。
Zawawi表示,已经达成一致的裁定,必须驳回上诉。The Edge可根据法庭条例第53(5)条文索取赔偿。高庭的裁决是正确的。
双方现必须回到高庭评估赔偿。
The Edge代表律师阮修财早前提出由内政部和内政部秘书长发出的停刊令是不当或超越法令所赋予内政部的权限。
他补充,停刊令也违反宪法权利和言论表达自由。
对此,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提出,公职人员是根据印刷与出版法令(PPPA)的权力范围内行事。
在今日上诉庭作出裁决后,她表示,将等待下一步的指令,但指内政部可能会提出上诉。
在赔偿聆讯和驳回上诉裁决前,上诉庭指出,内政部向《The Edge》周刊和财经日报发出长达3个月的停刊令仅属学术问题(academic),因停刊令已失效。
停刊令是从去年7月27日开始,直至10月27日。
Zawawi说:“停刊期限已过,本庭不应受到此学术问题所累。”同时,他也补充,该庭也不应就此事发表意见。
陆意清早前辩称,停刊令仍是一个在争论中的问题,因原诉人将针对停刊令要求赔偿损失。
但她后来在Zawawi指不论上诉庭是否继续受理停刊令问题,损失赔偿依然有效后,承认这是学术问题。
(编译:陈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