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8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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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讯)雇员公积金(EPF)2015年修订法案证实,该基金的会员提款年龄仍维持在55岁,而55岁以后的存款必须等到60岁方可提出。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今日于国会提呈该修订法案一读,他也表示,将在此次国会会议中二读。

在此之前,政府献议将公积金提款年龄提高至60岁,引来民众强烈炮轰。今年4月,我国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宣布,公积金的提款年龄维持在55岁。

此次修订包括增设一项55B条文,规定会员于55岁后存入公积金的款项,只能在该会员年满60岁后、或其他由财政部公布的规定岁数,才可以把该笔款项提出,取其较高者。

换言之,55岁以后存入的款项,财政部有权规定一个比60岁还高的提款年龄。

会员年满60后,财政部或将批准其全额或部分的提款申请,视乎该会员当时会否受任何由公积金局规定的条件所绑定。

此外,修订法案也献议,修改公积金法令的第26条文,以扩大该基金的投资范围,容许公积金局将收取的钱存入银行、投资银行或回教银行,或是发展金融机构。

该条文也允许公积金用旗下的钱购入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股票,或于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修订法案还增设了一项第69A新条文,使任何公积金局、旗下职员、投资小组会员、公积金局成立的委员会会员、以及该局旗下任何官员或雇员,在行使职责中所造成的疏忽或违法而引起的司法行动、诉讼或起诉,都可引用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Public Authorities Protection Act 1948)。

该修订法案也献议修改第45(3)条文,阐明无法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雇员公积金的雇主,除了必须偿还所欠下的款项外,还需根据公积金局设定的利率偿还股息。

此外,法案也提议一项新条文,以助设立一个伊斯兰教义顾问委员会(SAC),专门负责伊斯兰教义事务,为公积金局和旗下投资小组提供意见。

若会员选择以伊斯兰教法的原则管理其户口,SAC将确保该会员的户口管理符合伊斯兰教义。

这项在第43A条文下赋予的选项,将在公积金局拟定的日期生效;然而,在此日期之前,会员有权取消选择。这个选项一旦生效后,公积金局将把这些会员的户口,与普通的户口分开。

公积金局将委任SAC的成员,人数不下3位。他们必须具备伊斯兰教义的知识,或拥有与伊斯兰教义、银行业、金融、法律或其他相关知识。

SAC会员不享有任何报酬,但当局需为其提供的服务、交通及生活提供津贴。

修订法案还规定公积金局和投资小组,在任何与伊斯兰教义有关的事宜上,必须谘询SAC,尤其要以伊斯兰教义管理的户口,而公积金局和投资小组都必须遵循SAC提供的‘劝告’。

 

(编译:郑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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