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2 Ma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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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向亿尊机构(Stone Master Corp Bhd)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提出诉讼,指控后者令这家大理石与花岗石制造公司蒙受不当损失。

证监会在一则文告中表示,亿尊机构与23家外国公司签订多项代理协议,在大马和新加坡拥有属于外国公司的产品独家销售与推销权。

“亿尊机构也以不可退还的押金形式,支付合共1159万令吉予23家外国公司的几个当地代表。”

证监会指控这笔1159万令吉,当地代表随后转账合共1154万令吉到陈翠美的私人账户,因而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179条和第317A(1)条法例。

在第179条法例下,禁止任何人使用任何操纵设备来认购、购买或脱售任何证券。

根据第317A条法例,一家上市机构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作出任何意图,使上市机构蒙受不当损失。

证监会指出:“为了防止过账到陈翠美银行账户的1154万令吉遭滥用,证监会已于9月28日获得吉隆坡高等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陈翠美动用她银行账户内高达1154万令吉的资金。”

在颁布这项禁制令的同时,高庭还命令陈翠美提供她收到这笔1154万令吉资金的详细账目。

证监会在这项诉讼中正寻求各项指令,其中包括一项指令,即陈翠美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179条和第317A条法例,并需对因违反法例而对相关人士作出赔偿。

证监会也促陈翠美支付1154万令吉予该监管机构,并以亿尊机构的信托形式所持有,以及陈翠美将被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为期5年。

此外,证监会还向陈翠美追讨100万令吉的民事罚款。

高庭定于明日让陈翠美对禁制令申请作出回应。

陈翠美是在2014年9月19日受委为亿尊机构的执行董事。接着,她在去年9月9日重新调任为该集团的副董事经理。

此外,她也是Starfield Capital私人有限公司的执行主席,此为一家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予工业、种植、教育和消费品公司。

陈翠美透过Starfield持有亿尊机构约5.4%股权。

闭市时,亿尊机构跌1.5仙或5.26%,以27仙挂收,全日仅有21万3900股易手,市值达2517万令吉。

 

(编译:倪嫣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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