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5 Apr 2024
By
main news image

(吉隆坡17日讯)尽管东盟单一航空市场(ASAM)或被称作为东盟开放天空协议在去年4月获得成员国的全面认可,惟独立智囊团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却认为,要达至真正航空自由的执行进度依然缓慢。

“航空旅游的自由度分为9个不同级别。东盟已完全执行了首4个级别的自由度,而第5级别的自由度正在进行中。第9级别的自由度是航空旅游的最终级别,即航空公司能在国外的当地目的地自由航行,而不仅仅是在首都本身。”

IDEAS研究总监Ali Salman表示:“我们在迈向全面自由航行的半路上。东盟国家之间需要达至一项协议,2020年前可做到这一点,但身为智囊团,我们观察到进度缓慢,监管和政策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障碍。”

目前,东盟成员国已全面执行航空旅游自由度的第4级别,即在区域内自由飞行的权利,可以在本国和另一个国家航空旅游。

第5级别的航空旅游自由度是一个启航及回航到本国的航班并在两国之间飞行的权利。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亚航长程(AirAsia X Bhd)从吉隆坡飞往夏威夷,途经日本大阪的航线。

Ali指出,东盟开放天空协议的执行进度缓慢可归咎于两个原因,即缺少国家支持的政策,以及整个区域的条规协调工作。

由于区域条规缺乏协调,他强调,虽然飞行安全条规适用于各地,但在整个区域却有极大的差异。

尽管东盟航空当局採用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的标准及操作规程建议,但在诠释及执行方面却有所不同,亚洲航空(AirAsia)集团总执行长丹斯里东尼费南德斯也认同需协调及统一整个区域条规的观点。

他说:“条规多元化使制定一个共同的安全标准变得更具挑战性,也让航空公司能更好地着重在所有国家的常见潜在危害及风险上。”

“协调东盟安全及保安标准将带来莫大的好处,因为这可让我们实行共同的安全政策和程序,不仅仅是在亚航集团,可扩大至商业航空领域。实施单一监管标准的最佳例子是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所有欧盟成员国都符合EASA所执行的一套准则。”

虽然东盟还未实行一套标准的航空安全条规,但东盟成员国在第23届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一项有关飞行人员执照的相互认可安排协议,这包括与飞行人员执照相关的相互认可安排,并由东盟成员国执照派发机关所颁布的执照、证书和批准。

Ali指出,区域某些大国并没有能让外国航空公司在全国范围自由航行的国家支持政策。

“当然,在不同国家经营、隶属政府的所有航空公司,也限制来自同一地区的私人航空公司进,限制私人航空公司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飞行。”

有鉴于此,Ali认为,东盟成员国的政府应逐渐撤离航空业务。

大马机场控股(Malaysia Airports Holdings Bhd)研究与策划部总经理Veelayudan Krishnan Nair也表示,东盟开放天空协议的执行进度可再加快。

他在一封电子邮件的回复时指出:“已经有一些国家对这项认可施加一些限制,这还不是一份全面自由化的文件。然而,这些皆为迈向全面自由化目标的良好步骤。”

“在达至这项认可之前,大马已对开放天空协议采取非常宽松的做法。我们目前体现的高增长情况,部分是因为过去祭出的行动,以及去年获得的实际认可。”

 

(编译:倪嫣鴽)

      Print
      Text Siz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