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9 Ma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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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指出,在等待相关指南出台时,数字资产平台营运商可在过渡期间运作至3月1日。

证监会在文告表示,但在此期间,这些平台营运商不可接受新投资者,并且只有在投资者的书面指示下,允许客户提取或转移资产。

证监会周一表示,将根据2019年资本市场及服务(证券)(数字货币及代币)条例,推出监管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数字资产的发行及交易的指南。

该文告是在财政部长林冠英公布,该条例将于15日生效后作出。

证监会今日指出,收到许多关于该条例执行的查询。

“针对此,证监会已邀请及接洽现有数字资产平台营运商。有关方面已作出安排,协助这些平台在过渡期内运作至2019年3月1日,但须符合证监会所订明的条件。”

证监会补充,如果要在过渡期后继续运作,现有和潜在的平台营运商须在有关指南发布后,向该会申请。

“证监会将评估所有申请,并只会批准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营运商。”

证监会还建议,无法或未出席今日与该会会议的现有平台营运商,立即或不迟于本月25日联系该会,否则应当被视为违反证券法。

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证监会表示,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而ICO的指南将于今年首季末发布。

“与此同时,正在进行的ICO应停止所有活动,并归还投资者的资金或数字资产。”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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