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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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国家石油(Petronas)针对砂拉越州政府对州内上游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监管权力提出司法挑战的申请,并谕令国油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

马来西大法官Tan Sri Wira Ahmad Haji Maarop裁决,国油要求法庭所作出的宣判,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4)条款及第4(3)条款。

“在我看来,申请人要求法庭所作出的宣判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3)和第4(4)条款,因此,不属于联邦法院的专属权限,而是属于(砂州)高庭的司法权。因此,驳回国油的申请。”

与此同时,国油的代表律师Datuk Malik Imtiaz Sarwar也申请撤回就砂州政府援引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OMO),由今年7月1日,开始监管州内上游活动一事,所提出的暂缓令申请。

因此,国油须遵守这项法令,在7月1日之前取得执照或租约。

砂拉越首长署助理部长(法律、州及联邦关系及计划监督)莎丽花茜达赞扬法院的判决,并表示:“这有利于砂州,对我们来说是胜利,法治占上风。现状保持不变。我们真的希望与国油一道为国家利益和砂州繁荣而努力。我们要的是各方都欣欣向荣,包括国油和砂州。”

与此同时,砂州检察长Datuk Talat Mahmood Abdul Rashid指出,根据OMO,州政府可以将监管权委托予砂州独资的油气公司Petroleum Sarawak Bhd。

“我们所做的任何事都不会干扰目前的安排,我们不会让投资者感到更加困难,这是我们可以保证的一件事。7月1日是我们希望确保落实的日期,早前与利益相关者的接洽,他们表明我们将给予宽限期或过渡期至2019年底,这实际上是大家知道的,所以他们不必担心营运会受到扰乱。”

他补充:“他们将被允许继续他们的营运,我们可能会给予他们一个临时执照,这是有关部门的事宜,我们的职责是提出建议。”

另一方面,Malik Imtiaz表示,将等待国油的进一步指示。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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