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6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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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地庭重新面对3项洗钱罪,涉及金额4700万令吉。

纳吉昨日在高庭宣判他的这3项洗钱罪获释,但不等于无罪后,在24小时内重新被控。

在宣读控状后,66岁的纳吉在法官Azman Ahmad面前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纳吉被控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账户参与洗钱活动,接受总计47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所有罪行均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 Bhd)犯下。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副检察官Manoj Kurup率领的检控团队,建议纳吉以个人担保保释。

“1月28日的检控程序并没有要求支付保释金,因涉及对高庭现有指控的额外控状,而今天的罪状还没提交高庭。”

他补充:“我们考虑到被告面对许多指控,并被法庭扣押了约600万令吉保释金和护照。因此,我们同意本案被告以个人担保保释”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感谢控方提出的个人担保建议。

随后,纳吉的3项控罪以个人担保保外。

沙菲宜早些时候表示,今日对纳吉的3项指控与1月28日在高庭对他提出的指控类似,而昨天,应控方提出申请,高庭批准他的当事人释放,不等于无罪。

控方提出申请的理由是,来自地庭的洗钱案件,在转至高庭前,应在地庭过堂。

沙菲宜指出,辩方将对这3项控罪提出异议,因为这些指控存在一些重大欠缺。

法庭择定本案在3月8日过堂。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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