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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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高庭被加控3项洗钱罪,涉及金额4700万令吉。

现年66岁的纳吉身穿蓝色西装,在所有新增控状宣读后,在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面前表示不认罪。

纳吉已因SRC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3项洗钱罪。

新增的3项控罪中,纳吉被控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账户参与洗钱活动,涉及金额4700万令吉。

所有罪行均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 Bhd)犯下。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在SRC International案的3项刑事失信和3项洗钱控状作出修改,并在重新宣读后,纳吉表示不认罪。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Datuk Mohamad Hanafiah Zakaria通知法庭,将对纳吉加控3项洗钱罪。

“控方还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对被告面对涉及SRC案的3项指控和3项洗钱罪提出修改。”

Mohamad Hanafiah表示,控方从纳吉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和3项洗钱罪状发出“40亿令吉”,并在每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都植入“2001年”。

与此同时,副检察官Muhammad Izzat Fauzan也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案件与之前被控的刑事失信和洗钱案一同审理。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反对将上述3项控罪与之前的控罪一同审理,并要求给予时间了解是否可以一起审讯。

法庭择定2月7日聆听双方的意见。

截至今日,纳吉第六次在法庭面控,包括今日新增罪状面对合共42项控罪。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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