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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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大马交易所公开谴责亿顺机构(Eksons Corp Bhd),因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第三财季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盈利出现偏差。

马交所在文告指出,公开谴责是基于主板上市条例第9.16(1)(a),即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确保每则公告是事实、清楚、明确、准确、简洁、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投资者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考虑到所有事实和情况,根据主板上市条例第16.19(1)予以公开谴责。”

马交所表示,这家木材公司兼产业发展商还需要评估并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充分和有效性,并对季度报告提交进行有限审核。

“必须由公司外部审计师对不迟于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四季度报告进行有限审核。”

马交所补充,亿顺机构必须确保所有董事和有关人员参加与遵守财报相关主板上市条例的培训计划。

该公司在2015年2月26日宣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归属所有者的未审核盈利为6406万令吉。

4个月后,该公司在5月28日公布2015财年首9个月的经审核净利为5223万令吉。

马交所指出,两项文告之间的偏差为1184万令吉或18.5%,主要由于亿顺机构在编制整合财报时,未排除公司间的销售。

 

(编译:陈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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