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地庭今日裁决,朝圣基金局(Tabung Haji)子公司TH重工(TH Heavy Engineering Bhd)前总执行长(CEO)的5项刑事失信和4项洗钱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法官Madihah Harullah裁定,控方成功证明Datuk Nor Badli Munawir Mohamad Alias Lafti(51岁)的表罪。
她择定明年2月13至15日进行抗辩。
Nor Badli Munawir代表律师Kitson Foong表示,他将传召5名证人作证,被告将在被告席上宣誓作证。
Nor Badli Munawir于2013年4月至10月期间,在THHE Fabricators私人有限公司位于孟沙Menara UOA的办公室收取5张支票,分别是40万、57万、43万、60万和57万5700令吉,涉及金额合共258万令吉,犯下刑事失信。
所有这些罪状都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和鞭刑及罚款。
至于洗钱罪,Nor Badli Munawir被控分别从Coral Intoil董事Mohd Razip Mohammad和RL Offsho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Hanaffi Daud收取43万和5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案发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以及2013年11月1日的下午3时至4时。
Nor Badli Munawir还被控分别于2013年6月26日下午6时至8时及2013年9月1日,收受Bicara Sepaka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Murhasmee Mukhtar的57万和60万令吉非法收益。
这些控罪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第4(1)(a)条文提出,若罪成,最高可处以5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早些时候,法庭宣判他另一项洗钱罪名不成立,涉及金额40万令吉。
由于控方未能对被告于2013年5月2日下午6至8时被指接受Murhasmee非法收益提出表面证据,法官裁定Nor Badli Munawir无罪。
(编译:陈慧珊)